2023-05-15 07:53:39
來源:環球網
(資料圖片)
香港武俠小說作家金庸生前起訴內地作家江南(本名楊治)抄襲的版權官司迎來終審判決。新加坡《聯合早報》14日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江南《此間的少年》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168萬元(人民幣,下同)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兩家出版公司就其中的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合香港《大公報》等媒體報道,江南從2001年開始創作“同人作品”(一般指利用原著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等進行二次創作的作品,多為網絡小說)《此間的少年》,以宋代為背景,主要人物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在汴京大學過著和現代年輕人相似的校園生活,郭靖還和黃蓉談起校園戀愛。
金庸認為江南的小說擅自篡改其原著人物形象,侵害其改編權、署名權等,2016年將江南告上法院。2018年8月,法院一審宣判《此間的少年》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小說沒有把情節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礎上,并未侵害金庸的改編權、署名權等。二審期間,金庸去世,其遺產執行人作為上訴人參加了訴訟。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此間的少年》小說中的郭靖、黃蓉等60多個人物組成的人物群像,無論是角色名稱、性格特征、人物關系,還是人物背景等都體現了金庸的選擇、安排,存在抄襲剽竊行為。律師李家浩認為,這起案件明確了同人作品創作的底線。有金庸迷表示,這次終審判決既能維護原作者的權利,又能使“同人作品”有序發展。(王曉嬌)? ? ? ??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