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13歲女孩 35年后人販子獲刑12年

2023-02-21 05:43:5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拐走13歲女孩 35年后人販子獲刑

法院:構成拐賣人口罪 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被拐女子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月20日,13歲時被拐女子郭某某35年后起訴人販子一案在山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某全以出賣為目的伙同他人拐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人口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針對郭某某提出的索賠請求,法院以未能提供證據等原因駁回。

1991年到2014年

被告人三次被判入獄

判決書顯示,趙某全在1991年到2014年期間,曾先后因犯拐賣人口罪、詐騙罪等三次被判入獄服刑。在法庭上,趙某全翻供稱自己并未在1990年以前拐賣過婦女,要求法院判其無罪。

判決書介紹,法院經審理查明,趙某全于?1987?年春節后某日,經事先預謀,伙同其妻子楊某麗、張某銀,利用回陜西省蒲城縣楊某麗娘家的機會,在陜西省華縣將上學途中的郭某某(女,1973年7月7日出生)進行哄騙,讓郭某某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將郭某某帶至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胡集鄉一旅社,并經人聯系將郭某某賣給了菏澤市牡丹區胡集鄉尹集村的李某瑞為妻。

判決書顯示,郭某某于1973年7月出生,被拐走時尚不到14歲。被拐一年后,郭某某于1988年4月生育一子,1989年初郭某某被陜西警方援救回到陜西。2022年3月12日趙某全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某全以出賣為目的,伙同他人拐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人口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趙某全拐賣不滿14周歲的幼女與他人同居,屬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

法院表示,趙某全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對本案的犯罪事實當庭翻供,不認罪,不悔罪,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依法予以嚴懲。最終,法院判決趙某全犯拐賣人口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針對郭某某提出的索賠請求,法院以未能提供證據等原因予以駁回。

被拐女子就該案

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郭某某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她已就該案民事部分提起上訴,并申請檢察院抗訴,“我沒錢請不起律師,二審我計劃自己做代理人。”

此前,2022年,志愿者上官正義在網絡上發文講述了郭某某被拐賣的情況,引發相關部門重視。2022年3月,趙某全被刑拘,同年7月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在訴訟過程中,郭某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北青報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郭某某向法院請求對趙某全依法嚴懲,并訴稱趙某全的犯罪行為使其遭受了離開親人的痛苦,精神上受到了打擊,其親人為尋找其下落花費交通費10萬余元,減少收入20萬余元,請求法院判決趙某全賠償其交通費10萬元、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認為量刑較輕

被拐女子申請抗訴

2月20日,郭某某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她與趙某全均當庭提出上訴,“趙某全拒絕認罪,我對判決民事部分提出上訴的同時,認為對趙某全的量刑較輕,向檢察院申請了抗訴。”

郭某某表示,她并沒有多少錢,二審沒錢去請律師,因此打算自己代理,“我初中就被拐走,沒什么文化,我就想著在法庭上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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