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網暴手段解決糾紛的方式理當摒棄

2023-02-24 05:3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相關資料圖)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托運糾紛案。張某與寵物貨運公司在小貓運輸方面產生分歧,其男友李某在其擁有一定粉絲基礎的新媒體平臺發布“我的寵物貓被無良托運公司害死了!”等視頻。部分網友對貨運公司及其員工董某等發起大規模的網暴。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刪除貨運公司致寵物貓死亡相關視頻,賠償原告董某等精神損害撫慰金7000元。

根據報道可知,實施網暴者的身份本來是消費者,其與經營者發生糾紛后,原本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甚至投訴、舉報方式解決。但其卻采取了通過視頻網暴經營者這一看似便捷卻隱藏巨大法律風險的方式,最終承擔了經濟賠償。這也警示人們,處理糾紛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逾越法律紅線,隨意實施網暴的“時髦”行為一點也不可取。

作為消費者,本來處于弱勢地位,當與經營者發生分歧或糾紛時,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甚至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的方式維護權益。網暴看似是最便捷、最“時髦”、效果最好的方式,卻是最不可取的方式。在互聯網和智能手機時代,雖然人人都有攝像頭和麥克風,人人都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但是這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逾越法律紅線,擅自曝光他人的隱私信息。互聯網具有傳播速度快、波及范圍廣的特性,而網暴只會讓事件朝著不可控制和不可預料的方向發展。譬如,當被害者的照片、電話、家庭成員、地址等被泄露后,很可能遭遇來自各方的電話、短信辱罵、詛咒等,承受巨大的精神煎熬和心理壓力。

在法治社會,任何人的權利都應平等地受到保護,任何糾紛的解決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運行。即便經營者存在一定過錯,也不代表其隱私、名譽、聲譽等權利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被隨意擴散、泄露,甚至被人肉搜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有違法者的隱私權、名譽權等權利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受到某種限制,如發布“老賴”黑名單、發布通緝令、公布不文明游客名單。但這絕不代表可以毫無保留、毫無遮攔地讓一個人的所有信息均處于“裸奔”狀態。

特別是,網絡暴力還會衍生“次生災害”。狂轟濫炸地對被害人進行電話、短信滋擾、恐嚇、謾罵,必然讓其生活不得安寧,終日恐慌不安,甚至導致其精神失常、自殺等遠遠超出預料的極端惡果。這樣的話,網暴者就涉嫌構成尋釁滋事、侮辱、誹謗等犯罪,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如2015年,廣東某店主因懷疑顧客偷了一件衣服,便將顧客視頻截圖發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該顧客不堪壓力跳河自殺后,該店主以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這是對忘乎所以的網絡暴力的最好警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常識必須重申,任何人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心存敬畏,有所顧忌。網絡曝光雖然便捷且可能快速解決糾紛,但更可能給他人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甚至反噬行為者本人。所有互聯網參與者理當謹記依法行使權利這一基本法則,摒棄網暴這一不合法甚至涉嫌犯罪的維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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