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07:26:14
來源:找法網
一、農村土地承包包括哪些類型
農村土地的承包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一種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承包。
兩者承包農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確的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非因合法事由,非經合法程序,發包方都不能單方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在農村土地承包中,有著一些限制性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承包農村集體的土地,只有符合土地承包的條件,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的資質之后,才可以承包該農村集體土地,但是在承包經營的時候,一定不能隨意的破壞耕地。
二、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由哪個部門管
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糾紛時,應找哪個部門處理應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各地管轄處理的部門或機構并不一定相同。一般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措施一般如下:
1.雙方當事人可先進行協商解決,爭取和平解決糾紛。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會進行調解。找法網提醒,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找當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再次進行調解,爭取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決絕糾紛。
3.如果仍然調解不成,可以到當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仲裁解決。
4.還是沒能解決問題或不愿意進行仲裁的,可以直接至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條件有哪些
1.轉讓方必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農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為生活來源的時候,才允許其轉讓。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隨意轉讓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來源,使耕者有其田。
2.須經發包方同意。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經發包方同意,而不像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只需要向發包方備案即可。這是因為一方面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使得原承包關系終止,發包方與受讓方要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因此發包方必須審查轉讓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是否有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審查受讓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土地承包主體資格,是否具有承包經營能力,直接關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即一是受讓方必須是農戶,二是受讓方受讓承包經營權后必須從事農業生產,不得從事非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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