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7 08:16:36
來源:匯世網
猥褻什么意思?猥褻是指以刺激或者滿足性欲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實施的猥褻行為。比如強迫猥褻罪和侮辱婦女罪。對不成熟的青少年進行性騷擾,即使目標不清楚意圖,不違抗甚至服從,也可以視為猥褻。猥褻的判定與社會習俗有很大關系。
廣義猥褻包括除強奸之外的一切妨礙社會風化的色情行為,如傳播淫穢書刊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迫或自愿在對方的性感區域進行觸摸、摟抱、吮吸、舔舌等行為,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破壞社會風氣。
許多國家根據猥褻對象、猥褻行為人的身份、猥褻手段或與被害人的特定關系、猥褻方式等特點,規定了不同類型的猥褻。主要有強制猥褻罪、準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公開猥褻罪。
它與原流氓罪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的對象一般是特定的,侵害的對象是健全的性風俗和秩序而非社會公共秩序,主觀上具有尋求刺激和興奮、滿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尋求其他精神刺激。
猥褻罪與一般猥褻的區別是什么?
1.區分強制猥褻和非強制猥褻,猥褻罪只針對強制猥褻,非強制猥褻不能視為犯罪。
2.不是任何強制猥褻都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罪的構成雖然對強迫猥褻罪沒有規定“情節嚴重”的要件,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強迫猥褻行為不能視為犯罪。
3.猥褻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照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
在公共場所猥褻他人或者故意暴露自己,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未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量刑標準:
1、以刺激或者滿足性欲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猥褻行為的。猥褻罪僅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違背本人意愿的手段強迫男子、婦女、兒童猥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2、猥褻是指接觸、舔、吸、吻、抱、手淫等他人行為,不包括性交。但是對男人的猥褻可以包括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