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焦點!遏制隱形加班需賦予勞動者“離線權”

2023-05-31 05:49:08

來源:北京青年報


(相關資料圖)

越來越多的人發現,雖然自己已經離開了辦公室,卻還處于工作的狀態。手機中各種即時通信軟件保持在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向勞動者下達工作任務,或利用遠程辦公軟件隨時召開工作會議。如果不及時回復,勞動者就會受到指責,甚至會被開除。

隨著即時通信和遠程辦公軟件的普及,傳統工作場所中的物理空間被打破,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也變得模糊。明明下班了,卻又好像沒下班,成為不少勞動者的工作常態。即使已經離開了單位和工位,上司依然可能會頻繁通過微信發布指令、布置任務,甚至隨時召開會議,要求下屬匯報工作。

2018年9月,浙江寧波的王女士因為在下班時間未及時在微信工作群內匯報工作而遭到辭退。盡管在寧波市總工會的幫助下,王女士成功維權拿到了應得的賠償金,但這一事件持續引發網絡熱議:下班后,面對這種“緊急工作微信”,回還是不回?職工能否拒絕?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據此,下班期間,職工理應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單位應該尊重職工的休息權,不應隨意侵占職工的休息時間。不過,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動輒要求職工下班后保持在線、用手機處理工作,不斷侵占勞動者的休息時間。而針對這種“隱形加班”,單位通常不會支付加班報酬。

2023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李女士因假期利用社交媒體解答客戶問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法院終審認定,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范疇,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明顯占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構成加班,遂判決公司支付加班費3萬元。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資強勞弱的不平衡地位,勞動者除非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徹底撕開臉面,否則對于隱形加班往往敢怒不敢言,更鮮有人主動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這就需要從法律層面賦予勞動者對隱形加班說“不”的權利,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不受隨意侵犯。近年來,“離線權”的概念越來越多被提及,成為勞動保護立法的趨勢。2016年8月,法國通過《勞動法典》修正案賦予員工“離線權”,雇主和雇員必須就“信息通信技術”的應用進行協商,以確保雇員的休息、休假和私人生活得以被尊重。2021年1月,歐洲議會通過了《關于歐盟委員會離線權建議的決議》,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歐盟層面提出有關勞動者離線權的立法,決議還提供有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離線權”的指令建議文本。

遏制隱形加班現象,立法賦予勞動者“離線權”很有必要。明確勞動者有權在非工作時間拒絕通過數字工具處理工作,有助于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約束用人單位的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然,考慮到工作實際情況,用人單位和員工可以約定,在任務緊急的情況下,員工讓渡“離線權”進行工作,單位則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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