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7 05:33:48
來源:新京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據工人日報報道,最近又有兩起由查手機及聊天記錄引發的糾紛受到關注。
一起是,湖北武漢一家公司在例會上以“找內奸”為由,提出要查看員工手機。員工林女士拒絕配合,公司卻以此認為林女士就是“內奸”,強行將其辭退,并拒絕給予賠償。另一起是,馬某與某環保公司在第二次勞動合同期滿前,該公司通過恢復馬某工作電腦上已刪除的數據,認定馬某存在偽造病假、騙取休假等違紀行為,決定不續合同。
要知道,公司并不是執法者,與員工之間只是勞動雇傭關系。其權利義務關系僅限定于勞務合作的范圍之內。我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公司一旦雇傭了員工,對方就要把全部信息上報。
當然,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會允許,公司可以無視群己權界,把員工當作“金魚缸中的金魚”,肆意對其個人信息上下其手。
因此,公司若侵犯員工個人信息,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
這意味著就算是身為父母、監護人等特殊關系者,除非“取得個人的同意”,或者“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等特殊情形,才能依法“處理個人信息”。
而公司查員工手機,很明顯沒有“必需性”“急迫性”,只是單方面的決定。很多員工接受了檢查,也是“迫于無奈”。某環保公司暗中恢復員工工作電腦,為了拿到“證據”以處分員工,最后該公司敗訴而歸,也表明了司法機關保護個人信息的堅定態度。
隨意查手機,恢復聊天記錄等亂象背后,既是企業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也是法治精神的缺失。這與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理應受到法律和市場法則的雙重否定。
在法治社會,員工需依法維權,企業管理也該嚴守邊界,免得一頭撞在法律的“銅墻鐵壁”上,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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