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拼車游”事先“約法三章”很重要_當前快報

2023-01-10 05:33:07

來源:新京報

游客想要選擇拼車游,也別說走就走,宜有清晰明確的書面約定。

據《法治日報》報道,春節長假臨近,出門游玩成了不少人的首選。如今,在跟團游、自駕游之外,“拼車游”正悄然興起。但“拼車游”在給人們帶來實惠的同時,也“拼”出了一些糾紛。


(資料圖)

作為近年旅游市場出現的一種新業態,拼車游為渴望體驗自駕旅游、自己又沒有車,或者旅游消費較謹慎的人群,提供了一種補充選擇。拼車游之所以能成為旅游熱門,一方面有出游成本上的驅使和考慮,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拼車的社交屬性,滿足了部分出游者結識新朋友、追尋深度游的個性化訴求。

但就目前來看,拼車游也隱含了多重風險。其面臨的最大隱患,是道路行車安全及因對“拼友”身份、背景不了解而導致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安全問題以外,拼車游中的“司導”依賴,也可能存在消費陷阱。

所謂“司導”,指的是司機兼任導游,不僅負責將游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安排行程和講解沿途風光,多數情況下他們還會幫忙預訂酒店、推薦飯館和購買門票等。但部分“司導”的推薦價格虛高,因協商不一致,引發的半路扣押行李或甩客等糾紛屢有曝光。

上述種種風險,主要與當前拼車游沒有固定模式,缺乏規則約束和有效監管,主要遵循當事人的約定有關。這也提醒廣大游客,想要選擇拼車出游,一定要事先“約法三章”,無論吃住行,還是交通安全方面,都宜有清晰明確的書面約定。

也就是說,雙方可在出行前簽署書面協議,對各方的權責做出明確規定,包括但不限于自駕范圍、時間、成本分攤等內容,同時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提出相應的責任條款。如此確權明責,也能讓雙方都放下隔閡與防備,有一個更加和諧愉快的旅途。

而針對旅途發生的矛盾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而后根據情況輕重,妥善解決。如相關糾紛涉及金額較少,旅游者可以自行協調解決;涉及糾紛金額比較大,則需固定相關證據,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

此外,當下不少文旅平臺也因勢推出了“拼車游”服務,但產品涉及主體繁多、泥沙俱下。預訂時,旅游者應盡量選購平臺自營產品,不要輕信非自營的供應商。這樣,在事后維權時就可以直接與平臺溝通,避免無人負責、互相推諉的問題。

而且,如若平臺未盡到司機資質審查、游客安全警示和保障等義務,旅游者還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依法投訴舉報,及時維權。

“拼車游”作為新業態方興未艾,對于存在的問題,除了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和及時對投訴進行分類處置外,有關部門也應盡快出臺相關行業標準和管理辦法予以規范和引導。這不僅事關廣大游客的安全與權益保障,也是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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