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發布 舉報人獎勵金額上限提升至20萬元

2022-11-26 06:40:24

來源:北京日報


(相關資料圖)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布《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將舉報人獎勵金額上限由此前的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最低不少于200元。辦法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各級醫保部門已對外公布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等多種舉報渠道,舉報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其中一種途徑進行舉報。國家醫保局專門在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開發運用了舉報投訴管理系統,力求對各渠道舉報線索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精準管理,一方面對各地投訴舉報實施全流程管理,確保凡舉必查;另一方面及時督導各地醫保部門按時、足額發放舉報獎勵,確保應獎必獎。目前,該系統已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江西省開展試點,條件成熟后將在全國推廣使用。

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級醫保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人或者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醫保部門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匿名舉報并且有領取獎勵意愿的舉報人,可以在醫保部門通知領取獎勵后,及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明、銀行賬戶等相關資料,以便醫保部門核實后兌現獎勵。舉報人也應對舉報內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應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此外,在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時,舉報人也可直接向醫保經辦機構舉報,亦符合領取獎勵的基本條件。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