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文!防疫工作者臨時性補助繼續免征個稅

2022-02-09 13:35:02

來源:北京日報

2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將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公告顯示,《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 道路客運站場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均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包括: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公告明確,在該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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