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付費,不能成為“盤剝”知識

2022-03-02 10:50:12

來源:天津日報

知識付費,近些年來已逐漸為大眾接受,這對于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激勵知識的生產和創新很有好處。不可否認,知識服務平臺在知識收集、建立數據庫等方面有一定付出,并以此盈利是符合市場邏輯的。然而,如果平臺打著“知識”的旗號只盯著“付費”,卻對著作者的合法權益視而不見,做起“學術生意”,就違背了知識付費的初衷。

“收錄論文,不僅不告訴我,我自己下載還要付費,我本人卻從沒拿到過一分錢稿費”。前段時間,因100多篇文章被某知識服務平臺擅自收錄,年近九旬的趙德馨教授起訴該平臺后獲賠70多萬元,引發廣泛關注。有網友打了個生動的比喻,知識服務平臺轉載使用學術文章,就像是“借雞生蛋”,搭建了一個“雞窩”(知識平臺),但借人家的“雞”卻不付租金,“生了蛋”也不給“雞”的主人分紅。現實中,從論文查重高收費,到作者下載自己論文被收錢;從低價甚至不花錢就能收錄學術文章,到用戶下載時卻標上高價,知識服務平臺在與作者、讀者的利益角力中處于強勢地位,常常被質疑“店大欺客”。“為什么我創造的知識成果得不到尊重?”趙德馨教授的這句質問,須引起各知識服務平臺的深省。

知識服務平臺為知識生產和理論創新提供數字資源和工具,具有明顯的普惠性。如何正確建立并運用自身公信力、影響力,最大限度發揮“知識”的價值,而不是盤剝“知識”的價值?在知識產權上更多尊重作者,在費用收取上更多考慮用戶,多一些公益性,少一些“銅臭味”,讓作者、數據庫企業、讀者三方之間的分配格局更均衡、更合理,才有可能在促進知識生產、提高知識傳播效率和保護知識產權之間達到平衡,并最大限度增加公共利益。這才是“知識付費”的正確打開方式,也是知識服務平臺走得更穩、更遠的關鍵路徑。

一些作者的維權行為,點亮了著作權人自我保護的法治之路。不容忽視的是,長期以來,多少作者默認和習慣了知識服務平臺的一些侵權行為。這種習以為常,不僅助長了運營機構的僥幸心理,而且加劇了其逐利欲望。在法治體系日趨健全完善的當下,每一位知識產權擁有者,都應保持法治思維,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法治成為人們的一種方式和行為習慣,就會助力“知識付費”駛向更健康、更廣闊的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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