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9 11:34:59
來源:前瞻網
資本市場變幻不定,事實證明,即便是千億券商高層領導參與其中,也照樣翻車。
2015年4月,浙商證券紀委書記李某路代鄰居老太太周某炒期貨,掌控其3000萬元賬戶,結果一頓操作下來,不到3個月虧剩45萬元,虧損幅度近99%,令人咋舌。事后,老太太將其告上法庭。
據濟南時報報道,周某起訴浙商證券、浙商期貨公司以及李某路一案近日畫上句號。本案中,周某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損失2954.94萬元及利息損失575.29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法院認定李某路存在重大過失,需承擔70%賠償責任(即1927.66萬元)。而周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期貨交易風險也應當有充分的注意義務。
此外,報道稱李某路和周某曾簽訂《關于挽回損失計劃》,李某路承諾將其一套別墅變現補償給周某。
李某路時任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并不負責證券或期貨業務,對于周某要求浙商證券、浙商期貨對其財產損失承擔共同賠償責任,法院認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