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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7月31日丨中加國信(00899.HK)公告,于2025年7月16日,公司接獲一份由代表債權人行事的律師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發(fā)出法定要求償債書,(i)要求公司支付債權人合共總額1112.3萬港元,即就債權人與公司所訂立服務協(xié)議中未償還應付債權人的服務費用;及(ii)指倘公司未能于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本公司三個星期內償付該款項或就該款項提供令債權人滿意擔保或付款安排,則債權人可呈交清盤呈請,向法庭尋求頒令將公司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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