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08:37:56
來源:中國經濟網
3月28日,證監會發布對6名保薦代表人的處罰措施。證監會稱,郭威、劉愛亮保薦的航新科技可轉債項目,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因此,對郭威、劉愛亮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的措施。
唐滿云、陳默保薦的寶明科技首發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因此,證監會對唐滿云、陳默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的措施。
王行健、張恒保薦的深圳新星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因此,證監會對王行健、張恒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的措施。
航新科技可轉債募集說明書顯示,保薦機構為國泰君安,保薦代保人為郭威、劉愛亮;寶明科技首發招股書顯示,保薦機構為中銀證券,保薦代表人為唐滿云、陳默;深圳新星可轉債募集說明書顯示,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王行健、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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