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6 13:35:0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2〕2號)。經查,海南證監局發現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撒旅業”,000796.SZ)2020年度未對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海航”,600221.SH)3.25億元預付賬款計提減值準備,導致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凱撒旅業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凱撒旅業應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夯實財務核算基礎,提升會計核算水平,確保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從源頭提高財務報告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凱撒旅業應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海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凱撒旅業成立于1996年5月,注冊資本8.03億元。1997年7月,凱撒旅業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00796。截至2021年9月30日,凱撒世嘉旅游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凱撒旅業大股東,持股22.2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發現檢查對象在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檢查對象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采取前款措施的,中國證監會應當事先向檢查對象及有關人員告知檢查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檢查對象或有關人員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辯、陳述意見并說明理由。中國證監會應當對此進行復核,并在收到申辯、陳述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復核結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2022〕2號
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2020年度未對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25億元預付賬款計提減值準備,導致公司2020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你公司應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夯實財務核算基礎,提升會計核算水平,確保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從源頭提高財務報告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你公司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22年1月18日
發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