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5 06:00:17
來源:北京青年報
1月14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依法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依法認定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
意見明確,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中小微企業經濟糾紛。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嚴格區分中小微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參與兼并重組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等的界限,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把民事責任認定為刑事責任。落實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中小微企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為助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意見提出,嚴格依照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認定生產設備等動產擔保,以及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非典型擔保債權優先受償效力,支持中小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拓寬融資渠道。
上述意見還提到,依法規制民間借貸市場秩序。對“高利轉貸”“職業放貸”等違法借貸行為,依法認定其無效。推動各地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依法否定規避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合同條款,對變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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