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 09:29:11
來源:匯世網
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怎么定罪處罰?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交通、教育、電信、金融、醫療等單位或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該罪因刑法修正案九的頒布而被廢止,該修正案規定其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竊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泄露公民信息違法是如何認定的?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和特征
修正案沒有定義公民的個人信息。有人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齡、婚姻狀況、學歷、職業、職務、電話號碼、信用卡號、職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密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
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是指反映公民身份特征、家庭和經濟狀況、個人生理和社會生活經歷的信息,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獲得和采用的個人識別碼。
從外延來看,它具有以下特點: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者整體特征;或者一旦獲得并使用就具有排他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和指紋,后者如身份證號碼和家庭住址。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著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是公民的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公民可能隨時處于被侵害的危險狀態。
(3)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是基于信息所有人的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披露或者獲取個人信息,除非是基于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信息所有人的意愿。
2.非法手段的識別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取得”是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什么是“非法獲取”?該定律通過枚舉加兜底來表達。“竊取”的特點是秘密占為己有,權利人不知道;“其他方法”的法律不能窮盡,但應該和盜竊罪一樣對社會危害相當,應該適用刑法同樣的評價標準。從竊取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具備以下特征:
一是違背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實意思;
二是信息獲取者無權了解和接觸相關公民的個人信息;
三是獲取信息的手段違反法律禁令或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3.嚴重情況的認定
根據修正案,任何人以其他方式竊取或者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對什么是“嚴重情節”,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從立法背景來看,近年來公民信息被廣泛泄露,網上出現了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售賣廣告,對公民個人隱私和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有必要通過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值得注意的是處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范圍,并不是說所有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都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