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10:56:53
來源:中華網財經
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日前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建罰(2020)210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出,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局于2020年8月14日對保利麓湖地下室1#-2工程塔式起重機(粵RA-T00265)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公司為保利麓湖地下室1#-2工程塔式起重機(粵RA-T00265)的使用單位,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以上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中相關規定,并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處罰: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9900元。
(中華網財經綜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