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 10:03:30
來源:鞭牛士
1月25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福建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案號為(2020)閩01民初721號,審理法院為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告為福建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福建字節公司經授權取得電視劇《亮劍》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將該劇投放在關聯公司運營的“西瓜視頻”進行網絡傳播。福建字節公司發現,北京愛奇藝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開發、運營的“愛奇藝”視頻網站(×××.com/)擅自向公眾傳播電視劇《亮劍》。
福建字節公司提出訴訟請求為:1、判令北京愛奇藝公司賠償福建字節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等)500,000元;2、判令北京愛奇藝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最終,本案裁判結果為,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福建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50,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