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獲賠40元!字節跳動起訴百度發布其“頭條號”作品

2021-01-19 09:40:07

來源:網易科技

天眼查App顯示,1月14日,字節跳動關聯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與百度關聯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案號為(2020)京0491民初12976號。原告為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

字節跳動起訴百度發布其“頭條號”作品,一審獲賠40元

該判決書顯示,字節跳動稱,其因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百家號”中使用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刪除涉案內容,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作品為《海賊王:有人謠傳紅發是天龍人,所謂的證據堪稱可笑!》,該作品最初在字節跳動運營的“頭條號”上傳、發布。

裁判結果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金40元;駁回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負擔,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判決日期為2020年10月9日。

字節跳動起訴百度發布其“頭條號”作品,一審獲賠40元

關鍵詞: 字節跳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