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0:45:06
來源:中華網財經
據信任廣州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花環罰〔2020〕56號”顯示,廣州東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70萬元,處罰日期顯示為2020年6月28日。
從國家企業信任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了解到,廣州東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禾盛財務投資有限公司、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從珠江實業以往發布的公告了解到,上市公司在2018年以4億元的股權及債權代價,收購了廣州東湛約30%的股權。廣州東湛主要投資開發位于廣州的頤和盛世項目。
珠江實業原本與合作方禾盛財務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盛投資”)簽訂了一致行動人協議,以此對廣州東湛實施管控,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但收購完成后,由于合作過程中雙方經營理念不一致,最終導致珠江實業無法取得廣州東湛的實際控制權。
此外,廣州東湛還存在前期銷售房款體外循環,未按合同約定返回項目公司,造成了當前頤和盛世項目開發建設停滯、資金緊張等狀況。
珠江實業對廣州東湛的4億元投資成本里,其中3.35億元以債權投資款形式發放,年利率為12%,但上市公司從2019年已暫停計提對廣州東湛的資金占用費收入。
因此,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廣州東湛除了仍然欠付珠江實業3.35億元債券投資款外,還有未收回的逾6133萬元資金占用費。
而珠江實業對其收購的廣州東湛則直接失去了控制。
(中華網財經綜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