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10:50:12
來源:中華網財經
日前,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白云區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云國土補行處〔2017〕895號”顯示,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被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處以罰款25.08萬元。
具體違法事實顯示,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于2017年5月在白云區鐘落潭鎮光明村征地范圍內地塊處推填土及挖基坑,違法用地面積22493.45平方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辦法》第四條及《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八條,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一、沒收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在白云區鐘落潭鎮光明村征地范圍內地塊處非法占用22493.45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二、對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36.62平方米規劃為基本農田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7069.02元;對非法占用22156.83平方米現狀為溝渠、坑塘水面、有林地、果園、設施農用地、農村道路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1元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243725.13元,合計罰款金額為人民幣貳拾伍萬零柒佰玖拾肆元壹角伍分(¥250794.15)。
查詢了解到,上述被罰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金條有限公司與廣東恒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中華網財經綜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