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10:55:07
來源:中華網財經
近日,據廣州市海珠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的《海珠區城管和執法局2020年5月01日-14日行政處罰公示》。
其中,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穗綜海處字 〔2020〕第2200029號”顯示,廣東精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雇請不具有《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的運輸單位或者使用的運輸車輛不具有《廣州市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標識》”被處以罰款10萬元,顯示處罰時間為2020年5月14日。
具體違法信息顯示,2020年04月09日20時41分,廣東精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廣州市海珠區同福東路640號進行市二宮改造項目施工時,使用不具有《廣州市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標識》的運輸車輛運輸建筑廢棄物1車次,車牌號:川S50309。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2012年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號,2015年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違章單位《情況報告》為證。
(中華網財經綜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