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15:24:42
來源:中華網財經
日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國之行信息公開網信息獲悉,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其森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立案日期為4月1日,案號為“(2020)京04執106號”,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圖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國之行信息公開網截圖
該項業務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顯示,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應當償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債務為:本金1.2億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息、罰息共計1128.11萬元;2、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分期清償剩余債務本息。
上述信息發布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
(中華網財經綜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