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鑫遭深交所通報批評 暴風集團退市倒計時

2020-04-15 11:10:48

來源:界面新聞

4月14日晚間,深交所發布《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因馮鑫擔任暴風集團董事長等職位期間存違規行為,深交所擬對馮鑫通報批評。

深交所稱,馮鑫在作為暴風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期間,存在涉嫌違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和第3.2.2條規定的行為。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3條和16.4條的規定,擬對馮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因無法與馮鑫取得聯系,現以公告形式向馮鑫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根據2019年7月28日暴風集團公告,實控人馮鑫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暴風集團4月14日同時發布的風險提示顯示,截至公告發布,現有員工無法承擔2019年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的編制工作,公司無法按相關規則的要求披露2019年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此外公司存在無法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風險。

同時,暴風集團尚未聘請首席財務官和審計機構,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根據創業板規定,上市公司在年報逾期(截止每年4月30日)后首個交易日起停牌1天后復牌,若在隨后2個月內仍未能完成披露工作,公司股票將再次被深交所停牌,并在停牌后15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暫停上市的決定,暫停上市后的1個月內仍未能披露年報的,公司股票將可能被終止上市。

不過2020年的安排有所不同,滬深交易所允許上市公司因其自身或聘請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受疫情影響無法完成審計工作的,可按規定延期披露,但原則上不應晚于2020年6月30日。

此外,暴風集團2019年三季報凈資產為-6.33億元(未經審計),若經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2019年年末的凈資產為負,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目前馮鑫為暴風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董秘及法人,其余高管已悉數辭職。

2019年已經出表的暴風智能(主要為暴風TV業務)曾是暴風集團不多的優質資產,今年2月份暴風集團曾公告將內容運營交由風行在線運營,如今境遇同樣不堪。有暴風TV用戶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現在電視提供的資源非常老舊,語音功能最近也不能用了。”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4月14日收盤,暴風集團股價為2.56元/股,當日上漲3.64%,成交2772萬元,市值8.4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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