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5 10:40:34
來源:前瞻網
據蘇州市生態環境部消息,2022年1月1日,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對張家港某公司開展節日生態環境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涉嫌違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之規定,已責令其整改并立案查處。該案也是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第一案。
第十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碳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據悉,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順利結束,碳排放周期內履約完成率為99.5%。
碳排放配額是經省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核定、發放并允許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在特定時期內二氧化碳排放量。若企業碳排放量超過或少于給定量,也可以通過碳排放交易市場進行碳排放交易。碳排放交易是指運用市場經濟來促進環境保護的重要機制,允許企業在碳排放交易規定的排放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這些減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業內部以及國內外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