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南京一員工主動辭職未獲回應后又遭辭退

2021-12-06 09:37:02

來源:環球網資訊

近幾年,像“世界那么大,我要去看看”等各種各樣的辭職理由火爆了社交媒體,尤其是一些年輕人對待辭職還是比較隨心而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而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可不能太任性。南京市秦淮區人民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用人單位就因此辭退員工處理不當被判賠了51萬元。

張某是南京一家連鎖酒店的員工,長期踏實肯干,在2018年升職為了銷售總監。就在張某事業蒸蒸日上之際,他于2019年9月份突然向單位提交了《離職申請》,稱因個人原因要離職。而酒店對此沒有做出任何回復,還給張某漲了工資,并調整到新崗位工作。去年2月份,張某卻被單位告知,同意他之前提交的辭職申請,讓他盡快辦理離職手續。張某此前已經放棄辭職了,便和酒店領導協商,雙方分歧較大,于是張某一紙訴狀將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損失。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小娣介紹,“原告雖然之前提出過離職,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提出離職在一個月內作為用人單位作出答復,被告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任何答復,相反在一個月之后他對原告重新安排了崗位、任命,工資獎金都有了新的發放、安排,在原告看來就是繼續留用他的”。

張某接受了酒店的安排,不再提離職一事,又繼續在新崗位工作,可見雙方在當時達成了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一致意見。而在不具備任何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酒店停發了張某的社保與工資,并任命他人頂替了張某的工作崗位,構成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小娣介紹,“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單位要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要按照勞動者的勞動年限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這是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賠償就是在經濟補償金的基礎上翻兩倍”。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酒店賠償張某51萬多元。酒店不服,提請了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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