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 20:31:11
來源:中新網
(資料圖片)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我院共受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4548件,審結4469件。其中,涉及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糾紛數超八成。”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近三年該院受理的有關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典型案例。
據介紹,從典型案例來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主要集中三方面特點:1、廣告或宣傳資料對購房者的影響易被忽視;2、商品房買賣易在交付環節產生糾紛;3、二手房買賣多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
會上發布的某典型案例中,案涉房屋因消防設計取消了原先施工圖紙中顯示的大堂門廳,但被告某公司在銷售時仍按變更之前的規劃設計進行宣傳,原告安某遂以交付的房屋無門廳為由要求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門廳并非決定購房人是否購買房屋的決定性因素,但對購房人的居住舒適度和生活便捷性確有影響,該公司即有義務在銷售案涉房屋時對此進行說明,故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對相關設施作出明確約定,購房者也會認為這是一種允諾。”天津二中院民二庭庭長劉海東介紹說,通過案件審理發現,商品房買賣多在交付環節產生糾紛,而廣告或宣傳資料對購房者的影響往往容易被開發商忽視。
法官提示,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具有約束力,締約雙方均應依據合同約定各自履行義務。開發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應對可能影響購房者居住體驗的相關設施及規劃進行充分提示說明;購房者應增強交易風險意識,審慎辨識房屋瑕疵,全面了解房屋狀況及合同條款內容等,對房產買賣持謹慎態度。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