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08:41:12
來源:金融界
河北證監局公布行政監管措施,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李鑫、張鮮蕾采取監管談話。
河北證監局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河北證監局對李鑫、張鮮蕾執業的冀凱裝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冀凱股份或公司)年報審計業務進行了檢查。經查,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會計估計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公司對已在公開市場違約企業及其關聯方應收賬款按照一般賬齡組合計算預期信用損失,未根據該公司信用狀況及時調整預期信用損失計算方法,并進行單獨減值測試。會計師未關注公司會計估計存在的不合理情形,該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審計會計估計(包括公允價值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2010年修訂)》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二、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充分。你們對公司與山西潞安安太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的銷售業務進行了函證,對方未回函,執行替代測試時,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充分,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該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修訂)》第九條的相關規定。
三、固定資產審計程序執行不恰當。你們在執行固定資產改造審計程序過程中,取得了相關記錄,但未恰當評價相關記錄的可靠性,導致未發現公司對3DP砂型打印機的管理、財務處理等內控存在的缺陷以及公司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計提不合理的問題。該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修訂)》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四、控制測試不規范。你們在制定重要性水平過程中,將在建工程識別為重大賬戶,但未對主要在建工程所屬公司進行內控測試。該行為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財會〔2010〕11號)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河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簽字注冊會計師李鑫、張鮮蕾對相關問題負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李鑫、張鮮蕾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河北證監局強調,你們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相關執業規定,切實提高審計執業質量。現要求你所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及李鑫、張鮮蕾于2022年11月30日攜帶有效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并在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關鍵詞: 中興財光華被河北證監局約談 中興財光華 河北證監局約談 河北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