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超長“預售”透支信任

2022-04-08 07:23:56

來源:北京日報

夏天快到了,冬裝還沒發貨;店家才是上帝,怎么催都沒用……一段時間以來,電商超長預售之風備受詬病,消費者叫苦不迭。

何為預售?顧名思義,消費者需在產品上市之前預先付費,當預售達到一定數量等條件下商家才投產并發貨。作為一種電商新玩法,預售制多適用于一些制作繁雜的商品或首發上市的新品。此舉能讓商家提早回籠資金、廠家科學安排產能、消費者得到一定實惠,可謂“多贏”,但問題在于,眼下這一模式卻有跑偏之勢:適用范圍無限擴大,什么商品都能往上蹭;時間周期越拖越長,以往多是七天,現在一個月乃至幾個月也很常見。有網友戲言,“去年一滴相思淚,至今未流到腮邊。”更過分的是,定金不能退、商品打完折更貴、發貨時間一改再改、無貨被強行退款等問題也不斷滋生。久而久之,等怕了、被坑苦了的消費者,便開始繞著預售走了。

吐槽不斷,商家為何還對“預售”樂此不疲?首先是搶占市場。預售制能拉長營銷時間,為商品多多造勢,提前爭奪消費者。而更重要的,恐怕還在于以銷定產、降低風險。就拿服裝行業來說,款式多樣,更新頻繁,一不小心產品就可能過季、滯銷。有業內人士透露,一些網紅服裝店100款新款可能只有20款是現貨。一旦預售不及預期,或讓消費者一直等待,或以種種理由取消訂單。一通操作下來,商家穩賺不賠,但種種風險全都甩給了消費者。以時間換空間,規避“庫存風險”是商家控制成本之舉,但把預售當降低服務水準的保護盾、擋箭牌,乃至食言而肥,就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之嫌了。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預售不能損人利己。《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明確規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此外,對于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法律條款清清楚楚,由不得商家自說自話。對于新模式帶來的新問題,相關部門應積極行動,好好立規矩、敲警鐘。與之同時,電商平臺也要完善管理,比如,限制最長預售期限,針對超出最長預售期限的商品不予優先展示或不予上架等。說到底,只有提高違法失信成本,才能避免預售制走向畸形。

更大范圍看,從“優惠算法堪比奧數”到“超長預售”,層出不窮的電商套路,消磨的是耐心,透支的是信任。一眾商家若沉迷于此,自作聰明,損害的只會是信譽這一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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