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2 06:35:3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肺移植專家、浙醫二院副院長陳靜瑜
10年里為600萬塵肺病人奔走呼吁
他是“中國肺移植第一人”,全國七成的肺移植手術由他操刀;他更是推動塵肺病救助的重要力量,作為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十年為塵肺病患者的“呼吸之痛”發出“肺腑之言”。2012年以來,從醫院病房手術臺,到地底煤礦深處,到塵肺病患者家中,全國人大代表、無錫人民醫院江蘇省肺移植中心主任、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副院長陳靜瑜為全國600萬塵肺病人持續奔走呼吁,每年兩會,他都要為塵肺病農民工發聲,十多條建議案涉及塵肺病預防、診斷、救助。為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今年兩會,陳靜瑜又帶來一個建議,希望能在塵肺病高發的省份先行建立塵肺病責任保險制度。
為塵肺病農民工兄弟發聲
陳靜瑜與塵肺病農民工結緣的故事,還得追溯到2013年。當年2月,“大愛清塵”公益基金發起人王克勤老師在微博上“尋找良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為塵肺病農民工兄弟發聲。2月20日,陳靜瑜的微博“陳靜瑜肺腑之言”轉發了王克勤的微博并寫道:“我愿意,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及肺病專家,我義不容辭、責無旁貸。”
原來,在2012年底,陳靜瑜曾為一位福建的塵肺病人實施肺移植手術,這位患者有六七名工友因患上塵肺病先后離世。陳靜瑜親眼見證了塵肺病農民工的辛酸,為這群患者發聲,他義無反顧。
根據專門救助塵肺病農民工的公益組織“大愛清塵”發布的數據,我國大約有塵肺病患者600萬,主要來自一線職業工作,主要人群包括煤礦工人、職業建筑工人等群體,我國每年新增塵肺病人有2萬多。?
塵肺病是因勞動者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不可治愈,只能預防,即使脫離粉塵作業,病情也會逐年加重,致殘率、病死率很高,中晚期塵肺病患者不僅不能下床活動,而且只能處于半臥狀態,且呼吸困難,依靠制氧機維持生命。
下到礦井里與農民工面對面
在我國,每年有七八十例的塵肺病患者肺移植手術,作為國內肺移植的“第一把刀”,除了醫學手段,塵肺病的預防、救助成為陳靜瑜對這一群體的主要關注點,“王克勤老師也經常跟我一起探討,這10年間,我們去了很多地方調研,比如到貴州的礦井里,到村里,與農民工面對面,接觸了很多人,對他們的工作、生活情況有很多的了解。”
他們的“呼吸之痛”,陳靜瑜看在眼里、記在心里。十年來,每年兩會,他至少會提交一件關于塵肺病的議案,向上傳遞來自底層農民工的呼聲。比如,2013年提的《關于切實解決塵肺病患者醫療救助相關問題的建議》,這是他提交的首個與塵肺病農民工相關的議案;2014年提出《關于在工商保險基金內建立塵肺病救助基金的建議》,希望能讓因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而無法享受職業病待遇的塵肺病患者通過塵肺病救助基金獲得醫療救治;2019年,他建議設立政府塵肺病防治救助專項基金……這十多條建議涉及診斷、治療、預防、救助等多個方面。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令陳靜瑜感到欣慰的是,“國家對人大代表的建議還是很重視的,之前人社和衛健部門還來做過專題調研,親自到無錫市人民醫院的病房里,對我收治的晚期塵肺病人重點追訪,討論塵肺病相關的醫療救助。”
“國家已經采納了我的一個重點建議,就是關于塵肺病的診斷。在2018年兩會上,我提議將塵肺病診斷與職業病鑒定分離。”陳靜瑜說,以前我國把塵肺病的診斷歸類到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中,塵肺病人要確診的話,需要工作場所證明,再找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機構去明確,耗時漫長。“而這個病如果不及時作出有效診斷就會耽誤病情。其實對醫生來說,這個病很好診斷。我當時呼吁開放塵肺病診斷,讓普通的胸科大夫、呼吸科大夫都能診斷塵肺病,現在國家也采納了我的建議。”
關于塵肺病的保障依然不足
盡管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在推動塵肺病患者的救助,但陳靜瑜發現關于塵肺病的保障依然不足,“塵肺病是一種職業病,目前職業病的保障主要依靠工傷基金,我國實施的工傷保險政策原則是廣覆蓋、保基本,是一種最低的社會保障。塵肺病患者多為青壯年,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一旦得病不僅影響家庭的收入,得病后醫療費用負擔沉重,傷殘補助金遠不能滿足需要。工傷保險目前實行省區市統籌,傷殘補助金存在很大的地區差異。同時,職業病與其他工作中的傷害都屬于工傷,由于監管職責的分工,目前安全生產責任險在基層執行時,未將職業病納入,造成同一個企業不同工傷之間賠償不同的社會矛盾。”
建議推行塵肺病責任保險
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陳靜瑜始終在幫助塵肺病農民工積極尋求問題破解之道。
此前,陳靜瑜曾參加過陜西省衛健委組織的一次調研,他很認同當地的操作模式。2018年頒布實施的《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將塵肺病高發企業納入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強制的范圍。當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公司推出了“1+5”塵肺病責任險保險險種。
“所以,我今年兩會帶來的一個建議就是推行塵肺病責任保險,建議國家在《職業病防治法》修訂中增設‘存在高危粉塵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為接觸粉塵作業的勞動者依法繳納塵肺病責任保險’條款,同時建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塵肺病高發的省份先行推動建立塵肺病責任保險制度。”陳靜瑜認為,塵肺病責任保險借鑒已實施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既是對工傷保險的補充,也是一種現代化的社會管理手段。
陳靜瑜建議,塵肺病責任保險可以僅在接觸粉塵濃度高于一定水平、塵肺病危害風險較高的勞動崗位設定,“這樣職業病防治更精準,不會普遍增加企業負擔。保險機構根據風險與管理水平,決定保費的繳納標準和賠償標準,用人單位、勞動者與保險機構之間形成了相互制約與監督的關系。”
“如此一來,勞動者的利益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護投入的積極性提高,還能提高政府監管部門的執法效率,一舉多得。”陳靜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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