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敦促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

2022-02-17 22:25: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為嚴打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湖北省公安廳近日發布《關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正告湖北籍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于2022年4月30日前回國投案自首,否則將依法嚴厲打擊。

據悉,《通告》所稱湖北籍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是指湖北籍在緬北地區從事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及持證出境逾期未歸國等違法犯罪人員。

《通告》指出,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回國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是自首。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依法免除處罰。準備回國自首的,應在回國前3日內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備,通過正規渠道回國。

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回國投案的,可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先以電話、微信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回國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親友主動報案后將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另據《通告》,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違法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湖北公安機關鼓勵個人和有關組織舉報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對舉報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將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

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凡拒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仍滯留緬北地區的以及不通過合法渠道回國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并實施相關懲戒。

湖北警方提醒,任何人或公司、企業、團體不得為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及通訊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以上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關鍵詞: 人員 滯留 回國 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