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10:32:21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從今天(1月20日)上午召開的河南安陽市第十二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安陽市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要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方式,居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要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此外,對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崗位的,工資待遇由所在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總臺記者 李凡 段清臣 劉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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