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管理辦法” 禁止中小學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天天報道

2023-03-25 10:35:11

來源:北京日報


(資料圖片)

近年來,部分校外培訓機構發生資金鏈斷裂、破產倒閉、“卷錢跑路”等問題,為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敲響警鐘。昨天,教育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校外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

五部門針對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開展校外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活動,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資金應實現預算管理、收入管理、預收費監管、資金使用等環節的全流程監管。機構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會計核算時應當按規定作為負債管理,嚴禁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各項收費應由財會部門或專職會計人員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收取培訓服務費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不得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不得以舉辦者或其他名義開具收付款憑證,不得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收付款憑證。校外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辦法》還在機構設置、資金籌集、收益分配等方面劃定了“紅線”。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上市公司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由外資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不得從培訓機構分紅、取得回報或分配剩余財產。

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核準學員信息,明確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收費、退費規則、退費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對涉及培訓退費的,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暢通退費流程,及時返還學員剩余培訓費用,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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