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及新湃辟謠《魔道祖師》不實傳聞

2020-04-30 08:36:36

來源:搜狐娛樂

新湃辟謠

4月29日,針對網絡上關于小說《魔道祖師》及其作者“墨香銅臭”的諸多不實傳聞,晉江文學城發布正式辟謠聲明。晉江方面表示,2018年發現某盜版網站上架多部盜版小說,因此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了訴訟。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晉江勝訴,但針對該判決中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并造成了一定謠言,因此今年2月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隨后,購買了《魔道祖師》影視、游戲授權的新湃傳媒轉發該條內容并表示,公司于2016年4月前后與北京晉江原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始洽談《魔道祖師》影視、游戲授權事宜,并于2016年5月簽訂《<魔道祖師>影視、游戲授權合同及授權書》,絕不存在其他網傳行為。針對以上事實認定,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晉江文學城原文:

2018年,我們發現“藏書館”上有大量晉江簽約作品(非單一某一部作品),遂向“藏書館”的運營者發送了侵權告知函,但“藏書館”上的部分侵權作品并未下架,因此晉江法務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了訴訟。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晉江勝訴,簡帛圖書館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了未經授權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被告簡帛圖書館舉證多篇報道,用以證明涉案作品違法、涉案作者被刑拘、晉江公司與作者存在糾紛等,均未得到法院認可。

但針對該判決中部分事實認定錯誤,為了避免錯誤認定被謠傳,法務已于今年2月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明顯的錯誤,原告舉證《<魔道祖師>影視、游戲授權合同及附件授權書》的簽署日期是2016年5月,被授權方是北京新湃傳媒有限公司(加蓋騎縫章,不存在同份合同不同時間說法)。而一審認定該合同的簽署時間為2015年10月,被授權方為北京澎湃傳媒有限公司,一審認定的簽約時間與簽約公司均與事實不符,為認定事實錯誤。(本案法務提交了兩份與影視相關的文件,一份為三方影視合同《<魔道祖師>影視、游戲授權合同及附件授權書》簽約時間為2016年5月,法院把這一份事實認定錯誤。另一份授權書是網站與作者間常規授權,為2015年10月31日作者開文的時候簽的作者約附件,是作者和晉江之間獨家授權代理簽的,僅包含將版權開發及維權權利獨家授權給晉江代理,不涉及任何具體影視改編售賣問題,完全不同于影視授權合同。關于這兩者的不同,法務已和法官強調過,且頁數和內容完全不同不應有任何認定錯誤)

第二, 晉江在一審庭審中曾經予以說明,涉案作品系因為出版需要鎖閉,且涉案作品的鎖定不影響作品授權,該作品的權利義務未發生變更。被告沒有提出相反證據證明授權權利義務已經變更。首先,晉江提交的授權書為晉江與該作品著作者簽訂的作者合同的附件,該證據已能證明作品的授權情況;其次在涉案作品鎖閉之后,晉江公司仍然在作者授權下代理該作者進行海外出版等版權業務,授權權利義務關系并未變更,也不存在授權鏈條瑕疵。

第三, 一審判決中對于經濟價值的判斷,不僅應當以文字作品為核心,還應當以由文字作品衍生出的一系列版權開發作品,包括動漫、出版、影視、廣播劇等綜合的ip價值進行評估,一審法官不予認可文學作品的價值,進而全盤否定涉案作品的市場經濟價值為事實認定錯誤。

現在網上因為一審認定錯誤已經出現了一些關于晉江及晉江簽約作者及簽約作品的謠言,希望大家在本條辟謠后能及時做到不讓謠言繼續擴散,不信謠不傳謠。

新湃傳媒原文:

我司于2016年4月前后與北京晉江原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始洽談《魔道祖師》影視、游戲授權事宜,并于2016年5月簽訂《<魔道祖師>影視、游戲授權合同及授權書》,絕不存在其他網傳行為。針對以上事實認定,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