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維權“最后一公里” 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新模式

2020-07-23 13:58:08

來源:豫法陽光

為推進多元糾紛化解,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永城市人民法院聯合永城市場監管局、永城市消費者協會設立永城市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近日,工作室成功調解了張某等3人的購買商鋪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張某某等3人分別于2019年3月與永城市某商業街開發商簽訂了《某商業街VIP客戶認籌協議》,并分別交納了10000元訂金,協議約定交納訂金的商戶可優先選房。后張某某等3人得知該商鋪已于2019年底開盤,但三人卻未接到任何選房通知。張某某等3人于2020年6月分別向永城法院提起訴訟,永城法院經審查認為該三起案件均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且事實清楚,訴前調解更有利于糾紛的解決,隨后委派永城市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

經過永城法院、消協現場分析案情,為當事人答疑解惑,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達成協議,由該商業街開發商退還張某某等3人交納的訂金。

法官說法:

原、被告雙方簽訂了訂金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本案中因標的房屋在2019年已經開盤出售,而未通知原告優先選房購房,出賣人已構成了違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調解員基于此開展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延伸閱讀:

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建立了!永城人民法院與永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聯合建立訴調對接機制以來,協同開展聯合調解工作,共同搭建訴調對接平臺,建立了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工作室的建立是永城法院打造多元調解,一站式調解,探索分門別類術業專攻的調解矛盾之道,又一突破。如果說法院是解決矛盾的最后屏障,消協就是解決消費爭端的急先鋒!有法院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的聯合,進而將消費糾紛第一時間在訴前化解,既減輕了當事人維權成本,也擴大了普法的效果和影響力,使得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不斷提升。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的成立,將進一步提升永城法院的訴訟服務供給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為豐富的解紛途徑。

關鍵詞: 消費者權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