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諾給予護膚品贈品卻未兌現,法院:賠償所欠贈品的利益損失|天天聚看點

2023-04-23 20:45:32

來源:新京報


【資料圖】

4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李某某通過朱某某在某連鎖店購買護膚品,朱某某曾承諾給李某某贈品,但沒有兌現。李某某起訴朱某某要求其賠償所欠贈品的利益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在購物時得到銷售人員將給予對應金額贈品的承諾,其有權要求承諾方給付相應贈品。

記者了解到,李某某在連鎖店通過朱某某購買護膚品,并將貨款打入連鎖店賬上。朱某某曾給過李某某部分護膚品贈品,后雙方因給不了承諾的贈品而發生糾紛。現李某某起訴該連鎖店,要求其賠償所欠贈品的利益損失7872元。庭審中,李某某提交一本賬本作為證據,證明連鎖店所欠護膚品贈品價值為7872元,并稱該賬本由朱某某撰寫。朱某某認可該賬本確實是其本人所記,且部分贈品的給付記錄在賬本中也有記載。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與該連鎖店形成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李某某在購物時得到銷售人員將給予對應金額贈品的承諾,其有權要求承諾方給付相應贈品。

關于朱某某的身份問題,首先,李某某在該連鎖店購物且貨款打入連鎖店賬目中;其次,朱某某在連鎖店銷售護膚品,其身份是廠家促銷員還是店內售貨員,作為顧客無需在購買物品前予以確認,李某某將其視為連鎖店店員符合常理;再次,李某某自述其一直認為朱某某是連鎖店的員工,也曾從朱某某處領取過部分贈品。綜上,李某某有理由相信朱某某的承諾是代表該連鎖店作出的。鑒于連鎖店明確表示給付不了贈品,故法院對于李某某要求連鎖店給付贈品折價款7872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商業活動中的贈品并非單純的贈與,更類似于一種附義務的贈與。正常情況下,消費者必須購買指定的商品或者指定數量商品才能獲得該贈品,可以理解為,附贈品的銷售是將商品與贈品共同作價賣給了消費者,贈品實際上屬于交易的一部分。

若商家在銷售時曾明確過贈品的數量、品牌、質量、種類等內容,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履行給付贈品的承諾。這里明確的方式包括書面承諾以及口頭承諾,此處的書面承諾包含頁面信息、圖片宣傳、訂單備注等多種方式。如果銷售者未對贈品的質量、數量、種類等作出宣傳或承諾,例如銷售者在宣傳頁面標明了贈品以實物為準,消費者若僅因拿到的贈品實物與預想的不同,據此主張銷售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一般難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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