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報價實行集中受理、全國通行_天天觀點

2023-01-08 05:34:32

來源:北京青年報


(資料圖片)

北京青年報記者1月7日了解到,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日前印發《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新冠治療藥品首次進入國內醫藥集中采購市場銷售,實行首發報價集中受理、全國通行。

《指引》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含附條件上市)的新冠治療藥品,適用該指引。指引所稱新冠治療藥品,是指直接針對新冠病毒發揮作用、具有阻斷感染或病毒復制效果的藥品,不包括緩解高熱、咳嗽、疼痛等癥狀以及免疫調節、抗凝、生命支持等對癥治療的通用藥品。新冠治療藥品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藥企業自主制定銷售價格。新冠治療藥品首次進入國內醫藥集中采購市場銷售,實行首發報價集中受理、全國通行。

國家醫保局表示,早期批準上市的阿茲夫定片和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兩款藥品供求矛盾和價格問題比較突出。國家醫保局先后約談了兩款藥品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企業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采取了降價措施。隨著國內外企業研發進度加快,未來有更多的新冠治療藥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癥”的用藥工具箱,以豐富臨床治療用藥選擇,在堅持企業自主定價的同時,也有必要關注對新冠治療藥品公平可及的影響。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指引》共包括13項要求,具體措施可概括為六方面:一是集中受理和資料要求。改變原來各省分別受理、企業重復提交資料的模式,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報價實行集中受理、全國通行。二是特別說明事項。《指引》明確申報企業應對首發報價的原料成本、研發費用、期間費用、創新性和經濟性等做出特別說明,目的在于打開價格構成要素,推動企業基于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制定價格,也便于藥品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監督。三是受理程序和省域價格協同。受理單位接到首發報價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首發價格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受理單位及時通知醫藥采購機構快速掛網,其他省份按首發價格開辟綠色通道直接掛網,保障群眾及時用上新獲批藥品。四是價格再評估和動態調整。《指引》明確企業對首發價格進行再評估并履行調價承諾的若干情形,有助于推動企業主動合理定價。五是社會共治。申報企業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書和行業協會出具的推薦書,首發報價公示接受公眾監督,推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價格治理。六是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對申報企業提供虛假信息和承諾等失信行為,根據情節采取失信處置措施,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執法檢查。

國家醫保局表示,經各地主動申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四川省等六個省份醫保局作為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價格受理單位,企業可自主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受理單位申報首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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