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07:43: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梅姨案”終審宣判 兩人販子死刑
受害人申軍良獲賠39.5萬元
12月28日,“梅姨案”受害人申軍良終于等來兒子申聰被拐案的終審判決。2021年12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此前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同時判決五名被告人賠償申軍良夫婦39.5萬元。接到判決書后,申軍良說,人販子得到嚴懲,他很欣慰;部分民事賠償得到法院的支持,他表示感謝。但無論是人販子的死刑還是39.5萬元的賠償,都無法抹平拐賣給他們這個家庭帶來的傷痛。
1.一審時兩人販子即被判死刑
今年3月26日,“申聰被拐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當日申聰的父親申軍良獨自一人趕往廣州參加庭審。此次庭審,申軍良夫婦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賠償481余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張維平承認其買賣包括申聰在內的九名兒童的事實,并再次確認“梅姨”的存在,有被告人家屬提出20萬元賠償請求諒解,但申軍良并未領取。他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用法律的武器,嚴懲人販子。
2017年11月2日,該案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在一審開庭前,申軍良將同案的8名被拐兒童的家長聚集在一起,希望大家一起來見證人販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彼時,9個被拐兒童還全部都音訊全無,9個家庭的家長手持尋人啟事,莊嚴肅穆地站在法庭上,等待著對張維平等人販子的判決。不過,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2018年1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后由增城區人民法院移交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維平參與拐賣兒童九人、九宗,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參與拐賣兒童一人、一宗。依法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申軍良、于曉莉提出的300余萬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求。
申軍良夫婦對于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表示認可,但對于民事賠償訴求被駁回表示不服。一審法院駁回申軍良訴訟請求的理由載明:按照相關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只賠償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物質損失。本案中,被害人申某至今下落不明,其所受損失情況目前無法查明,因此被害人申某的父親申軍良、母親于曉莉不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本案被告人在強搶被害人申某時,強行捆綁、控制住申某的母親于曉莉,其間致于曉莉一定程度的傷害,于曉莉本人作為被害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因其未提供相關的診斷證明或者醫療費票據證據,證明其當時所受損傷、誤工或者所產生的交通費用情況,其所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應予以駁回。
2.尋子15年牽出“梅姨”全網關注
今年3月26日該案二審時,申軍良再次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時,與一審時的狀況已經大不相同。此時,申聰已經被警方找到,平安回到申軍良夫婦身邊。申軍良已經具備民事賠償訴訟的主體資格。
“申聰被拐案”發生在2005年1月4日,當時申軍良正在東莞的一家知名塑料玩具公司擔任管理崗位,他是公司最年輕的管理者,那個時候他意氣風發,正打算借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大干一場。
就在這一天的上午,兩個陌生男子突然破門而入闖進申軍良夫婦租住的公寓里,將申軍良的妻子于曉莉用膠帶捆綁住,并用刺激性藥物捂住于曉莉口鼻,趁機搶走在床上熟睡的申聰。此時,申軍良的兒子申聰只有十一個月大。
于曉莉掙脫捆綁后跑出房間去追兒子,但在外面接應的周容平和陳壽碧早已經備好兩輛摩托車將楊劉二人接走,隨后將申聰經“梅姨”之手,轉賣掉。
申軍良接到消息后,毅然放棄企業高管的優渥工作,走上尋子之路,靠著兩條腿走遍珠海、深圳、廣州等諸多地方,其間曾因沒有暫住證被關押過,也曾被人攔路搶走身上所有財物。
2016年3月,周容平落網,申軍良曾經一度以為能夠見到被拐11年的兒子,為此他把破舊的家里收拾干凈,跟親戚借來一輛新車,急切地希望接兒子回家,卻沒想到希望落空。
此后,申軍良再次從濟南的家趕往廣東。根據先后落網的人販子的供述,他在廣州增城、東莞、深圳等地繼續尋找兒子,越找越絕望的他,曾經在回到家后萌發一死了之的念頭,幸虧他走到黃河邊上時,接到尋親志愿者的電話,在對方的寬慰下,才打消尋死的想法。
隨著警方的不懈努力,“申聰被拐案”越來越清晰,人販子供述出申聰是經過一個叫“梅姨”的中年婦女賣給下家,交易地點在廣東省紫金縣。申軍良根據線索,在紫金縣尋找兒子和“梅姨”的下落。
其間,為找到“梅姨”和兒子,他懇請“神筆警探”林宇輝繪制出“梅姨”和申聰的模擬畫像。在增城,他曾經找到一個和兒子很相像的少年,但最后的結果是讓他失望的。在紫金,他曾經和志愿者一起抓到一個被認為是“梅姨”的婦女,但最后的結果還是失望的。在不斷的失望中,林宇輝警官傳來的“梅姨”彩色模擬畫像全網刷屏。這讓申軍良看到找回孩子的一線希望。
2017年11月2日“申聰被拐案”一審庭審后,申軍良曾經組織涉案的另外8個家庭一起在紫金縣尋找孩子,他們把紫金縣翻了個底朝天,但卻都一無所獲。
但申軍良沒有放棄,他一邊堅持在紫金縣尋找線索,一邊不斷向專案組詢問案件進展,一邊不斷向媒體發聲。
終于,2020年1月16日,申軍良接到專案組領導的電話——申聰找到了。但因為疫情的影響,認親工作被迫延后。
2020年3月5日,申軍良得到專案組的信息,驅車從濟南前往廣州,他晝夜不停地開了27個小時的車,終于在3月7日下午在警方的安排下見到被拐15年的兒子申聰。
于曉莉抱著兒子申聰哭嚎著說:“兒子,你知道你爸爸一直在找你嗎?”聽到這句話后,憋屈了15年的申軍良號啕大哭……
3.終審判決雖結束通緝“梅姨”仍繼續
認親后,申聰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但該案并未完全終結。15年時間,申軍良將一個男人最好的年華放在尋子路上,他的家庭一貧如洗,已經四十多歲的他很難找到工作,只能靠做代駕維持生計,妻子于曉莉因兒子被搶而患有精神疾病,雖然隨著申聰的回家大有好轉,但只能做保潔工作,工資微薄。兒子申聰回家后有各種不適,好在被親情感動的申聰與父母、弟弟一起,共渡難關。
盡管申聰已經被找回,但申軍良一直惦念著自己的案件。經歷拐賣帶來的痛苦后,申軍良更強烈地希望法律能夠保護他們的家庭,為所有被拐賣的家庭撐腰。同時,申軍良一直關注著各類拐賣案件,為與他同命相憐的被害人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尤其是同案的8個家庭,截至2021年10月9日,目前已經有6名孩子被找回,但他們當中只有申聰和鄧云峰兩個孩子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其他家庭都沒有感受到真正的“團圓”,有的甚至已經家破人亡。
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中針對張維平的犯罪事實如下寫道:張維平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兩年多的時間內,共拐賣兒童9人,對被拐兒童的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導致1名兒童的父親自殺死亡,3名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給當地群眾的安全感造成極大危害,應予嚴懲。張維平在拐賣申某犯罪中雖然沒有參與強行搶走申某,但實施販賣申某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原審判決認定其為該宗拐賣兒童犯罪的主犯,并無不當。張維平曾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對于另一被判處死刑的人販子周容平,判決書中認定,周容平是犯意的提起者,事前伙同同案人密謀策劃,準備犯罪工具,具體參與入戶強搶被害人的行為,并負責聯系販賣事宜,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原審判定認為其在該案中作用最重要并無不當。此外,該判決書中,張維平再次提到“梅姨”涉及9名被拐兒童案件。此前,公安機關曾多次表示,“梅姨”僅為張維平供述,尚無其他證據證明是否存在,公安機關仍在針對“梅姨”和該案沒有找到的孩子進行調查,希望社會能夠提供更多關于該案的線索。
4.獲賠39.5萬能夠緩解不小壓力
對于申軍良夫婦提出的民事賠償部分,判決認定,于曉莉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和抑郁癥的證明,可以證實其遭受被告人實施犯罪的物質損失,五被告人應賠償于曉莉醫藥費。
判決書中還指出,孩子被拐,父母多方尋找乃人之常情。申軍良、于曉莉因申某被拐,為找尋孩子花費大量交通費、住宿費、資料打印費、通訊費等費用,這些費用為找尋被拐兒童申某產生的合理費用,應認定為五被告人拐賣兒童行為所實際遭受的物質損失,五人應賠償申軍良夫婦找尋孩子花費的合理費用。
雖然申軍良夫婦僅提供找尋申某一年半時間所支出的費用票據,但其找尋申某的行為是持續進行的,對其未能提供的其余十多年找尋申某的費用亦應酌情予以考慮。法院對申軍良夫婦提供的沒有收款單位公章等信息的票據不予采信。申軍良夫婦因申某被拐而誤工客觀存在,誤工的準確時間缺乏證據證實,法院對誤工費酌情予以支持。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要求五被告人賠償精神撫慰金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記者注意到,此前對于拐賣兒童案件有過民事賠償判決,但數額較小。對此判決,申軍良的代理律師劉長認為,法院支持申軍良的部分賠償,表現出司法對被拐兒童家庭的關懷和溫情,但可以預料的是,該案賠償的執行還可能存在困難,這一點他們還會與法院繼續溝通。
申軍良說:“2018年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張維平、周容平死刑,駁回我的民事賠償訴訟,當時我既欣慰又難過。欣慰的是,人販子得到應有的懲罰,難過的是9個孩子一個都沒找到,我的民事訴求又被駁回。我收到判決書的時候,9個孩子已經找回來6個,法院也支持我的部分民事訴求。”
對于提出480余萬民事賠償卻只支持其中的39.5萬元的民事部分判決,申軍良說,首先他感謝廣東高院法官關注到尋子家庭找孩子的不易,支持一部分民事訴求。“申聰被拐前,我是沿海城市企業的管理崗位,拿著大多數人都羨慕的工資,有著美好的前程,我的家庭早早進入小康水平,但為了找孩子,我失去工作,失去最寶貴的年華,現在我家里一貧如洗,外債欠60多萬,雖然39.5萬的賠償能夠緩解我不小的壓力,但并不能撫平拐賣給我整個家庭帶來的傷痛。”
申軍良認為,法院還應該考慮到尋子家庭遭受到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精神傷害,給予一定的精神撫慰賠償金。
最后,申軍良說,他感謝國家對被拐兒童家庭的支持,公安機關對打拐的力度,法院對人販子的嚴懲。雖然“申聰被拐案”已經基本塵埃落定,申聰回家后開始適應身邊的生活,但他仍然會繼續關注拐賣兒童的案件,繼續為被拐兒童的受害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文/本報記者 張子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