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22:40:32
來源: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24日消息(記者 張宏波)近日,樂東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文某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判處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20余萬元。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間,在樂東抱由鎮經營某冷凍批發店的被告人文某,明知無入境報關手續、無入境檢驗檢疫證明,仍從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無中文標簽或繁體中文標簽、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豬肚、牛腩、雞翅等多種凍品,總共貨值人民幣50余萬元,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意見認定,未經檢驗檢疫的凍品,屬于不合格凍品。被告人文某曾因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被樂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明知涉案凍品無入境報關手續和檢驗檢疫證明,仍購進并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累計達到50余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被告人文某經營的冷凍批發店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冷凍食品,是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市場監督執法典型案例之一。法官提醒,身為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依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采購、經營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張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