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個人破產制度:共富路上如何助誠信者“重生”?

2021-12-01 17:08:18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杭州12月1日電(張煜歡)共同富裕的一大基石在于做大蛋糕,鼓勵勤勞致富、創業致富。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浙江市場主體龐大,平均每8個浙江人里就有1個是老板。但現實中部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陷入經營困境,喪失再融資能力,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經濟發展。

如何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一次“重生”機會?放眼國內,浙江是最早探索個人破產制度的省份之一。自2018年底以來,以溫州、臺州、麗水遂昌為代表的浙江法院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便逐步展開。溫州、臺州等地法院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在具有個人破產實質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辦理方面實現破冰。

在充分吸收浙江各地市的實驗經驗的基礎之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正式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該《指引》一經發布便得到廣泛關注。

在日前舉行的浙江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年會上,該省多地市法官、管理人代表,以及專家學者、法院代表等對《指引》發布近一年來的浙江探索展開交流分享,呼吁個債清理工作得到社會各界配合推進,如此才能進一步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保障。

個人破產制度能夠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但誠實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債務重組的機會。但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項涉及面廣、復雜程度高的系統性工作。

麗水中院聯合遂昌法院為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而開展的“個人債務重整”工作,探索出了個人債務重整的遂昌樣式。其中,入圍2020年浙江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的“蔡某寶個人債務重整案”便是遂昌樣式的典型案例。

據了解,蔡某寶妻子經商失敗欠下巨額債務,離婚后妻子一走了之,蔡某寶雖通過變賣家產還清了部分欠款,但仍剩下120余萬元借款本金沒有還清。債權人紛紛將其訴至遂昌法院。2019年11月,蔡某寶向遂昌法院申請進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債務人在進入債務絕境之前,往往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自救。并不是所有債務人都會通過合法合規的法律程序拯救自己。”參與該案審理的遂昌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建華介紹,債務人能否通過債務重整而被真正拯救,也交由相關主體即債權人、擔保人和融資方等自主判斷,法院為各方提供協商談判的平臺。

經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充分調查,達成初步債務重整方案,2名親友債權人自愿放棄所有債權,其余4名債權人同意免除剩余的50%本金。后遂昌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四方達成《債務重整協議》。2020年1月,遂昌法院按照約定清償方案,將款項支付給4名債權人,6個終本案件全部化解。

“個人破產使得債務人和債權人都看到希望,修復了市場不確定性帶來的創傷,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這是個人破產制度的重大價值。”遂昌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裕琨說。

上述案例系浙江探索個人破產制度的縮影。據統計,2020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291件,其中臺州地區137件,溫州地區80件,麗水地區44件,共計辦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190件。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涉案債務總額共計4.9519億元,其中擔保債務額1.1556億元,普通債務額3.7963億元。

專家認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引》基本建立了一套流程,通過債務人申報、接受債權人質詢、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核實等措施,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債務人與“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予以區分,既給予相關當事人以充分的制度激勵,亦將個人破產制度與強制執行制度充分銜接。

總體來看,盡管浙江的個人破產制度探索走在國內前列,但在運行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浙江外國語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副院長、“一帶一路”學院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沈芳君就提到,當前該工作面臨的主要不足有社會接受度較低,債權人配合意愿不高;社會征信體制不健全,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破產事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等。她期待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完善府院聯動機制以及破產欺詐懲戒機制。

“理論往往是灰色的,而實踐之樹常青。”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長、浙江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雄飛提出,未來在個案辦理中,遇到諸如債權人“一致決”、金融機構債權人表決等問題,思想或可更加解放一些,“當然,目前只是起步,后續如果要大范圍鋪開,還需要社會各界的配合,例如財產登記、信用體系、府院聯動等等。”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破產和自然人破產制度。在奔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浙江的個人破產制度探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一探索不但將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但誠實守信者提供機會,也將激活市場的“一池春水”,并為中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運行提供有益思考。

關鍵詞: 浙江 制度 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