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06:42:00
來源:北京日報
患者“重復檢查”問題有望得到改善,國家衛健委近日就《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通互認。
該辦法提到的“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MRI、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志統一為HR。檢查檢驗項目參加各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并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注其相應的互認范圍+互認標識。如:“全國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區HR”等。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注。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同級質控組織定期梳理轄區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清單,并按有關規定加強公示公開,便于醫療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了解。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全國或本機構所在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醫務人員應當遵守行業規范,合理診療,對符合條件的檢查檢驗結果能認盡認。對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