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0 02:01:16
來源:互聯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19日消息(記者 譚琦)記者從海南省紀委監委獲悉,海口4名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海口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德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海口市委批準,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德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德興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跑官要官;違反群眾紀律,為涉黑組織成員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關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口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周德興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海口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原政委陳恒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海口市委批準,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原政委陳恒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恒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黑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口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恒富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海口市公安局警務保障處原處長吳曉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海口市委批準,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公安局警務保障處原處長吳曉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曉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跑官要官;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口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曉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彭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彭舸(已辭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舸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跑官要官;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黑犯罪團伙坐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舸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