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聯合印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顯示,張某某(女,案發時13周歲)初中輟學,跟隨母親在福建省惠安縣一家餐飲店打工,其父親常年外出務工不在家,母親忙于生計無暇監管。由于缺乏家庭溫暖,張某某急于尋找所謂的“安全感”,與多名前來餐飲店就餐的男子發生性關系,更在其父母同意下與其中一人訂立婚約。涉案的多名男子因明知張某某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涉嫌強奸罪,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關鍵詞:
多名
男子
明知
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