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過度采集 消費者應“非必要不授權”

2021-11-11 06:46:45

來源:互聯網

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這個“雙十一”的個人信息保護再次引發多方關注。昨天,《中國消費者》雜志社聯合中國標準化協會安全健康消費工作委員會等單位,共同發布了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消費者個人信息被過度采集現象嚴重,線上線下均不同程度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消費者主動保護個人信息意識不強,包括電商平臺在內的在線服務行業依然是個人信息過度收集和濫用的重災區,商家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管不當,商業應用規范缺位,個人信息販賣等問題十分突出。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個人信息泄露十分引人關注,報告顯示,52.70%的受訪者明確表示曾發生過個人信息泄露,47.30%的受訪者未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或不清楚個人信息是否已經泄露。同時,近四成受訪者表示對個人信息的泄露極度反感。對于個人信息泄露的責任歸屬受訪者認為,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利益集團,占比最大,占17.26%,企業信息管理人員,占16.85%,消費者個人,占15.32%,值得注意的是,對所收集個人信息負有保管責任的機構和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企業,在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責任主體中,綜合占比近三成。

哪些領域的個人信息泄露最嚴重?受訪者認為,非電商類網絡服務提供商占比最高,達17.19%,線下“會員身份”次之,占16.38%,緊隨其后的是商業性調查訪問,占5.24%,線下醫療保健衛生服務,占13.74%,電商平臺,占12.35%。在調查報告中,大數據殺熟被多次提起,如:受訪者在遭遇個人信息泄露帶來麻煩的分布領域方面,除了騷擾電話以17.54%的占比位居榜首外,近一成受訪者認為大數據殺熟已經給自己帶來麻煩;而在遭遇大數據殺熟的調查選項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曾經遭遇大數據殺熟,占35.98%;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受訪者并不清楚是否遭遇大數據殺熟,占25.49%。

針對調查結果,發布者提醒廣大消費者,非必要不授權采集個人信息,在線服務及時更換賬號密碼,對身份信息、銀行賬戶、上網賬號要妥善保管,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勿輕易授權采集;對快遞、郵件標簽等記載了個人信息的包裝物,應做及時有效的銷毀處理。一旦發現個人信息泄露,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切勿坐視事態蔓延,造成更大損失。對于個人信息侵權違法行為,要果斷采取依法維權措施,當好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督者和自身信息安全的守門人。

文/本報記者 王薇

關鍵詞: 個人 信息 過度 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