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三名公安干部被“雙開”同日披露

2021-11-04 19:32:08

來源:互聯網

中新網合肥11月4日電 安徽紀檢監察網4日發布消息,安徽省蕪湖市三名公安系統干部被開除黨籍、公職。

日前,經安徽省紀委監委指定,蚌埠市紀委監委對蕪湖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許紅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紅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消費卡;違反黨的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

許紅斌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執法犯法,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許紅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日前,經安徽省紀委監委指定,蚌埠市紀委監委對蕪湖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施安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施安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消費卡;涉嫌受賄犯罪。

施安新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放棄原則立場,政商關系親清不分,執法犯法,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蕪湖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施安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日前,經上級紀委監委指定,蚌埠市固鎮縣紀委監委對蕪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原黨委委員江世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世貴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收受介紹費,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涉嫌受賄、行賄犯罪。

江世貴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紀法觀念淡薄,踐踏職業操守,不知敬畏,執法犯法,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蕪湖市公安局黨委會和蕪湖市公安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江世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關鍵詞: 安徽 蕪湖 三名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