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 給予69家醫藥企業失信評級處置

2021-10-23 09:46:03

來源:互聯網

據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消息,自《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截至9月中旬,全國共有69家企業被給予失信評級處置。

2020年8月2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以省為單位、以醫藥集中采購機構為主體,全面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集中采購平臺現有掛網醫藥企業均已提交守信承諾。

國家醫保局表示,截至9月中旬,有5家企業因“回扣”金額高或失信影響大被相關省份定為“嚴重”失信,相關醫藥產品被當地中止掛網采購;有14家企業存在給予“回扣”等失信行為,按規則被定為“中等”失信,相關醫藥產品被“亮黃燈”,在醫療機構下單采購時,平臺會給予風險警示;有50家企業失信情節較為輕微,被定為“一般”失信,受到提醒告誡。

據了解,被評級為“嚴重”失信的五家醫藥企業包括哈爾濱譽衡制藥有限公司、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百奧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阿克蘇贛商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通報顯示,失信行為多為“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和“未按協議供應、斷供”等。其中,華北制藥是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以來首家違約企業。

國家醫保局表示,對于“一般”或“中等”失信的后果要足夠重視。這種懲戒是有延續性和累加性的,如果沒有及時糾正,后續新形成的負面影響會導致評級結果累加乃至升級。如5次“一般”失信將累進成“中等”失信,3次“中等”失信將累進成“嚴重”失信。此外,信用評價制度中規定:失信企業在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30日內,應向案件發生地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機構提供書面報告。如未報告,將給予一次“一般”失信評級。

國家醫保局提醒,有關企業要及時報告相關情況,避免失信評級累計。下一步,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將定期通報失信行為的案源線索,督促指導各地用好用細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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