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03:15:58
來源:互聯網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近些年,少數律師熱衷于借助網絡自媒體平臺就案件、事件發表不當言論,違規披露案情,違規炒作案件,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為加強律師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昨天(20日),全國律協發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
為何要出臺這一規則?哪些行為屬于違規炒作案件?律師披露案情有哪些規范?全國律協副會長蔣敏對《規則》內容進行解讀。
為何要出臺這一新規?
針對少數律師違規炒作案件,助推“輿論審判”,隨意泄露當事人隱私,侮辱誹謗辦案人員,歪曲丑化對方當事人形象等,誤導社會輿論,意圖影響案件辦理等情形,全國律協副會長蔣敏表示,律師言論是有邊界的。依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律師的職業有其特殊性,律師言論相較于普通老百姓來講,更加具有社會影響力,”蔣敏說:“尤其是在網絡社會高度發展的今天,律師在具體案件當中發表言論,對社會公眾理解是非曲直、公平正義、民主法治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還關系到老百姓如何去感知、判斷我們這個行業的形象。”
哪些情形屬于違規炒作案件?
蔣敏介紹,這些情形包括:
通過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或借個案研討之名,制造輿論壓力,影響案件依法辦理; 通過媒體、自媒體等平臺就案件進行歪曲、有誤導性的宣傳、評論,以轉發、評論等方式炒作誤導性、虛假性、推測性的信息; 侮辱、誹謗辦案人員、對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或者通過披露有損辦案人員、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隱私等不正當方式,歪曲、丑化辦案人員、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形象; 以未成年人案件為噱頭進行宣傳,煽動輿論,制造影響; 煽動、教唆當事人或其他人員通過網絡等傳播媒介對案件發表不當評論,制造影響,向辦案機關施壓;
其他以不正當方式違規炒作案件的情形。
律師披露案情時要注意什么?
公眾和媒體對一些熱點案件比較關注,律師披露案情時要注意什么?蔣敏表示:
針對公開審理案件,明確規定了不得披露、散布通過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執業活動獲取的可能影響案件依法辦理的重要信息、證據材料;
針對不公開審理案件,明確規定不得披露、散布除法律準許公開外的信息、材料。
《規則》規定了律師、律師事務所對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問題等發表評論,應當依法、客觀、公正、審慎。蔣敏介紹:
不得通過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言論,攻擊、詆毀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 制造輿論,煽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激化社會矛盾;
明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發表與律師職業身份不符,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評論等方式進行違規炒作。
律師對案件公開發表評論要注意什么?
一些律師熱衷于在公共平臺上對一些案件、事件發表評論意見,要注意什么?
蔣敏說,《規則》明確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在媒體、自媒體等平臺,以文字、音視頻等方式發表評論意見時,應核查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意見專業合法,不得損害律師的職業尊嚴和律師行業的形象。
違反《規則》將受到什么處罰?
《規則》明確了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管理責任及罰則,還就律師的執業權利保障作出了規定。
蔣敏表示,律師、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則》的,應當根據行業規范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就加強律師協會處分和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工作上的銜接,明確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發表辯護代理意見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以及律師的執業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渠道。
蔣敏表示,全國律協將加強督導檢查,確保《規則》落實到位,取得實效,來引導律師理解案件是辦出來的,而不是“炒”出來的,“違規炒作案件的行為既不合法合規,也起不到推動案件依法公平處理的效果。如果違反了規則,行業協會也要進行查處,不會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