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湖北公布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準入及動態調整規則

2021-09-19 10:46:04

來源:互聯網

日前,為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湖北省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省醫保局)發布《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準入及其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所有藥品(國家和省規定的除外)實行省級準入掛網及動態調整管理。

為確保藥品價格處于較低水平,《通知》建立價格聯動機制,規定所有藥品的掛網限價參照省級平臺價格、實際交易價、企業申報價等變化情況動態調整。掛網藥品在其他省級平臺出現新的全國最低限價時,生產企業應于30日內在我省主動申報降價。

《通知》明確,進一步拓寬藥品準入范圍,國內藥品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指定的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及其合規產品,具備相關資質,承諾遵守市場交易、掛網分類、動態調整等規則,均可在湖北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管理服務網申請藥品準入掛網及其動態調整。審核通過后,生產企業及其合規產品可在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掛網交易。

《通知》規定,所有掛網藥品按照國家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省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國家一類新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短缺藥品、易短缺藥品、專利藥品、過評仿制藥、普通仿制藥及其他藥品9個類別進行分類。根據分類,《通知》制定了9類掛網藥品相應的掛網和調整規則,做到與國家和省級集中采購、國家醫保談判、短缺、易短缺等藥品采購改革政策的有效銜接。

此外,《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掛網藥品暫停交易、撤銷掛網等管理規則。

省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解決了部分藥品無掛網通道、準入掛網藥品短時間內無掛網價格、無交易記錄的掛網藥品無法撤銷掛網等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健全掛網藥品監管及退出機制,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管理規則。同時,通過屬性標注、專區管理、備案采購、分類取價、價格差比等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打造公開透明、質量可靠、供應穩定、公平規范、價格適宜、誠實守信的采購交易環境,將進一步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關鍵詞: 減輕 群眾 用藥 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