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1 22:30:49
來源:互聯網
9月10日上午,四川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今年首例涉惡勢力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根據各人所犯刑罰,分別被判處4年至6個月有期徒刑,并分處罰金。其中,一名被告人因在服刑期間發現漏罪,被數罪并罰,獲刑16年,并處罰金39萬元。
每人出資20萬元開設賭場
每局抽2000-8000元不等“服務費”
據指控,2015年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人黃某為非法斂財, 糾集被告人王某平、陸某等人從事開設賭場、非法放貸活動,在廣元市城區實施開設賭場、非法催債等違法犯罪活動5起, 形成以黃某為糾集者,王某平、陸某、王某國、趙某等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黃某、吳某蓉邀約石某等人以每人出資20萬元為股本開設賭場賺錢。王某平、陸某等人參與賭場賬目管理、維持秩序、追討賭債等。賭博過程中,參賭人員以現金或撲克為籌碼作為賭資, 籌碼由茶樓提供,賭局每次4小時左右,每局抽取2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服務費”。
強迫他人寫欠條催收非法債務
11名成員涉多項罪名
被害人馮某因自己生意資金緊張向黃某借高利貸本金10萬元,約定月息1萬元,后馮某無力還款。于是黃某安排被告人王某平、陸某負責進行催收。
2017年5月份一天的晚上,馮某被黃某的手下王某平、陸某等人強行帶至利州區東壩某茶樓。在該茶樓的雅間內,陸某等人言語上威脅馮某,逼其想辦法找錢還債。后馮某被進行看守,其時間長達四五天,期間被強迫重新寫下欠條。
據法院審理查明,在此期間,11名被告人中,有多人涉及開設賭場案、尋釁滋事案、非法持有彈藥、賭博案,其中多人涉及多項罪名。
利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黃某等11名被告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賭博罪,于2021年4月30日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受理后,依法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11名被告數罪并罰分別領刑
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為惡勢力團伙的糾集者,并實施開設賭場一起、催收非法債務二起,另還實施了惡勢力團伙外的開設賭場一起、尋釁滋事一起、非法持有彈藥一起,其行為應當以開設賭場罪、催收非法債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余10名被告人的行為也分別構成檢察機關分別指控的其他犯罪。
利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該案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當庭作出判決:第一被告人黃某犯開設賭場罪、催收非法債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彈藥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其余被告人分獲六個月至三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處罰金。其中一名被告人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因其正在服刑期間,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三十九萬元。退繳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氣槍彈,依法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接到判決后,1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該案目前還在上訴期。